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窍门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窍门,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所以债权人在追讨债权时,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债务人配偶追讨的,但要证明共同债务就提供证据,下面是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窍门。
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如何证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所以无法证明这张钱用于什么地方,那张钱用于什么地反,所以举证也是有难度的。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又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及时集成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如何举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的证据进行举证,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如何收集证据
证据一、借据。证明内容、不存在夫妻共同举债的事实,非举债人没有参与举债人对外举债的合意,举债金额超过一般常理对于“家庭日常支出”的认知。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查阅2018年以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案件,法院对于借据事实,特别是是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事实,尤为看中。若债权人所提供的借据上只有举债人一人签字,非举债人完全不知情,也没有非举债人的后续追认的意思表示,那么对非举债人来说将是相对有利的。
证据二、举债人银行账户流水。证明内容、不存在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通过对举债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分析,重点关注借款转进转出时间、数额、流向等内容以进一步证明举债人所借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非举债人及家庭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收益。
证据三、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情况、收入情况、开支情况等证据。证明内容、进一步证明举债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夯实法官的内心确信。
证据四、举债人保证书、承诺书。证明内容、举债人举债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夫妻双方因共同债务等纠纷诉诸法律往往需要经过一个过程,在此期间,举债一方很可能基于各种目的而向非举债人出具保证书、承诺书一类的书面材料,对于举债用途等内容有直接的记述,这些书证可以直接为法院认定非夫妻共同债务提供有利证据支撑。
证据五、举债人被多人追债的照片、短信、电话录音、具体数额等证据。证明内容、举债人因民间借贷涉及多起纠纷,曾多次向他人借款,且累计数额较大,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生活。
证据六、举债人债务用途证据。证明内容、直接举证证明举债人举债用途,如赌博、高利贷等内容。
证据七、证人证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记录。证明内容、夫妻关系不和(是否处于分居状态),以佐证债权人向举债人出借案涉款项,非举债人不知情且不能用于家庭开支和共同生活。
证据八、债权人和举债人的举证责任执行情况。证明内容、债权人和举债人未就相关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和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履行举证义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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