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一名留置看护人员
如何做好一名留置看护人员。在现实生活中,想要做好一名留置看护人员并不容易,留置看护人员的工作是比较艰辛的。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了解如何做好一名留置看护人员的相关内容。
1、建好一支队伍。
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的看护队伍是做好看护工作的基础。过去我们也探索过从公安队伍中挑选人员担任看护工作,由于没有制度上的保证,人员流动频繁,素质参差不齐,管理难度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设区市以下看护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看护力量不足和管理难的问题。如何组建看护队伍,如何进行业务训练,如何协调管理是下一步需要探索的重点。看护是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不能与执纪审查割裂开,这一工作不能完全依赖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参与,掌握主动。人员挑选上要具备:政治可靠、身体健康、甘于奉献的基本要求;业务训练上要编写教材,制定规范,督促训练;队伍管理上要按准军事化要求集中管理,日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任务时服从纪检监察机关管理。
2、明确两个责任。
明确安全责任。审查组对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负总责,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看护工作的领导和开展。做好留置对象日常生活、饮食起居以及身体检查、疾病诊治的联系协调;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的研究分析;对看护人员的请示报告及时答复;与看护队伍管理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组织突发事件的情况处置。公安机关对看护期间留置对象安全负责,派员实施24小时贴身看护。做好看护人员的选拔、教育、培训、编组、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看护人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内部团结,保证看护工作顺利开展;教育和督促看护人员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与案管部门、审查组、留置场所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配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及时向案管部门报告审查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情况。
明确监督责任。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安机关派出勤务联系协调,对看护人员看护情况和审查人员依纪依法审查、留置场所管理部门保障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3、严格三个程序。
严格看护组织程序。审查组提前24小时通知案管部门留置对象数量、性别和到位时间;案管部门将勤务派出手续送交公安机关,联系派出执勤人员。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选定看护人员。看护人员通常按1:10配备(1名对象8名看护人员,2名管理人员),并对看护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明确负责人和编组;进行思想动员,向看护人员讲明看护工作的目的、意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学习看护方案进行模拟演练。组织实地勘察,留置对象进住前6小时,案管部门会同审查组、留置场所管理部门、公安看护负责人对留置场所进行实地勘察,检查留置用房设施配备是否符合留置安全要求,周边环境、保障配套是否到位。实地勘察后,看护人员进入留置区域熟悉有关设施和场地,监控人员正式上岗。实施看护,看护人员协助审查组将对象带入留置用房,并配合审查人员对留置对象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检查,向留置对象宣布留置纪律,做好有关登记。移交总结。看护任务结束前,配合审查组做好留置对象移交工作,看护任务结束后,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小结,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严格请示汇报程序。执纪审查安全事故有许多是不及时汇报或者隐情不报而发生的。每天召开有案管部门值班人员、审查组安全员、留置场所管理人员、看护队伍负责人、驻点医生参加的安全例会,通报留置对象身体状况、饮食、休息、思想情绪、有关依纪依法文明审查、后勤保障等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看护人员下岗后及时向看护负责人汇报当班发生的情况。留置对象合理要求看护人员要及时向审查组汇报,监控值班发现审查中有不依法不文明审查情况要及时向案管值班人员报告,当班过程中发生留置对象生病、自伤、自残、自杀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警并按预案处置。
严格看护工作程序。看护工作是一项严肃又细致的工作,不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还要有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看护工作的程序就是从留置对象进住开始,围绕留置对象安全展开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留置对象进住时的工作、上岗前的准备、换岗的要求、交接班内容、看护等。留置对象进住时的工作主要是“换”“收”“检”。换,就是留置对象进入后,第一时间换穿安全服装(包括内衣、鞋祙)。收,就是协助办案人员收取留置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凡是有可能危害安全的一切物品如腰带、鞋带、眼镜、假发、牙套、牙架、药品、化装品、食品等均不得由留置对象保管。检,就是身体检查,配合驻点医生对留置对象进行常规体检(血压、心电图、病史、血常规等)。
上岗前的准备主要有:排除(排除大小便)、着装(按规定着装)、携带(携带规定的装备)、上交(上交手机等通信娱乐工具)。如同时有多名看护人员上岗,应统一组织进行。换岗的要求:首选由接班副岗开门进入留置用房换下当班主岗,交接班主岗在留置用房外就有关内容进行交接。在交接过程中,接班副岗暂时履行主岗职责,接班主岗进入后,接班副岗换下当班副岗。当班副岗必须在接班副岗到位后才能下岗,严禁在接班副岗未到位前私自下岗。交接班内容:主要有当班情况、待办事项、注意问题等,交接时要简洁、明了。看护,2人一班,执勤时间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通常在留置用房内对角站立设置。1人为主岗,设在房间出入口,另1人为副岗,面向留置对象站立,并保持2-3米距离。对危险系数较大的留置对象,可根据要求实施贴身看护。
4、落实四个要求。
看护人员基本要求。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积极,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无明显疾病和传染病,反映灵敏,能胜任看护工作需要。家庭无负担,能坚守岗位,甘于奉献,无不良嗜好。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正式民警。
看护工作纪律要求。依法文明看护,不准打骂、侮辱、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留置对象。不准擅离职守,不准从事与看护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看书、听收音机、看电视等。不准擅自受理、答复留置对象的请求。不准擅自为留置对象代购、代转或提供食品、药品、用品或其他物品。不准打听或谈论与查办案件工作有关的任何情况。不准为留置对象代传口信、代转字条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与留置对象的亲友联系交往,不准索要、收受、侵占留置对象及其亲属的财物。
不准接触非本人看护的对象。不准泄露秘密、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公开发表涉及任务的报道。不准将移动通信工具带入留置用房。发现所负责看护的留置对象是自己认识的人时,应当立即向上级反映。不准向留置对象透露自己的身份,不准询问留置对象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不准与留置对象谈论案情,或擅自与留置对象交谈、拉家常;不准使用方言与留置对象对话;不准察看或翻阅留置对象所写的案情材料。看护期间及看护工作结束后,不准向任何人泄漏案件审查组人员、看护人员、留置对象、办案地点和看护工作情况等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信息。看护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外出时,应有2人以上结伴同行,并填写请假条,经审查组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看护场所硬件要求。看护场所应当相对封闭独立,周边无复杂环境。在原“两规”场所应单独设置留置区域,与核实性谈话场所相隔离。在公安机关管理的场所留置的,要设置留置专区,与其他羁押监区物理隔离。留置用房应设置在一楼,窗户应有护栏,房间内墙壁、家具均必须软包,不得留有锐角,水、电等设施均要做安全防护,所有不利于看护工作的隐患都要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指挥室配置监控显示屏、监控操作平台、音响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接入讯问室的视频、音频信号,满足对讯问过程现场指挥、同步录音录像并拷贝的要求。在安全监控室配置监控显示屏和监控操作平台,接入留置室、讯问室及其他区域视频信号,满足对留置场所各区域视频实时监控要求。监控系统必须物理隔离,具有存储数据和备份的功能。留置场所监控要满足多角度、无死角要求,同时可配备同步显示温度、时间等信息的智能系统。消防、防雷电等预防措施到位。
情况处置要求。看护人员平时要加强对情况的预想,研究制定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和措施,并有针对性的进行训练和模拟演练。一旦出现情况,能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合适的方法果断有效处置。看护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遇事认真分析判断,及时发现危及留置对象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必要措施,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在紧急情况下,要沉着冷静,勇敢顽强,不怕牺牲,确保留置对象的绝对安全,在处理问题时,要尽量控制影响,不扩大事态。在处置情况时,看护人员应当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应当以说服教育、宣传疏导为主;属于敌我矛盾的,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看护工作无小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创新方法,与时俱进,顺应形势发展,不断改进工作,才能圆满完成任务。
留置看护人员具体工作
留置看护主要负责协助民警完成相关的警务辅助工作,包括看护和监控被留置的人员。该岗位要求从业者身心健康,并且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性强,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年龄在22周岁到45周岁之间。
留置调查对象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为了保证留置对象的安全,需要在留置场所配备必需的看护力量。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辅警就是这个任务的具体落实者。岗位工作内容包括:
1、负责监察机关的留置人员看护,服从监察机关的任务安排;
2、对留置人员进行看护监管期间,不与外界人员接触。一般被留置时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会延长至6个月;
3、配合监察机关工作,对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及单位进行通知;
4、按照监察机关要求,为被留置人员的饮食、安全与休息提供保障,并为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
5、配合检查机关完成其他工作。
什么是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看护岗主要是看护辅警。
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工作。
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岗位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监控、看护被留置人员以及其专他可由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等。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属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扩展资料: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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