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语言礼仪规范
公务员语言礼仪规范,语言文字,是人类用以表达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信息的特有工具。在日常工作与生活里,公务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下面介绍公务员语言礼仪规范。
谈话礼仪
而且还必须以此作为自身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
俗话说:“言为心声”,“字如其人”。在平日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必须对其多加要求,恪守成规。所谓语言礼仪规范,指的就是基层公务员运用语言文字不能不遵守的一些成规。
具体而言,语言礼仪规范实际上体现于两个相互关联的不同方面。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说什么”、“写什么”有所规范,此即所谓“内容美”。另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怎样说”、“怎样写”也有所要求,此即所谓“形式美”。
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不能忽略其“内容美”,因为离开了内容,其具体内容便无本可依。与此同时,对其“形式美”也应高度关注,因为内容体现于形式,形式表现内容。完全忽略了形式,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便无从谈起。总而言之,基层公务员对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与“形式美”应给予同等重视。
公文礼仪
公文,即相对私人文书而言的公务文书的简称。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就是各级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所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广义的公文还包括图表、录像、录音、物证等各种适应实际需求的内容。
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示和商议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公文具有严肃的政治性、规范的程式性、绝对的权威性、直接的实用性和明确的工具性等鲜明的特点。
根据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将现行行政公文分为如下12类13种,并对每一类每一种公文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规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等。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活动或事项作出安排。
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公告和通告向国内外宣告法定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则用“通告”。
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互不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会议纪要适用于传达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在公务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规和准绳的作用。有的公文本身就属于法规文件,有的公文则是法规的.具体化。它们对所涉及的对象都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是个人和单位行动的准绳。
第二,公文具有领导和指导的作用。通过互行公文,上级机关可传达领导意图,下级机关则可遵照执行、贯彻领导意图。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传的作用。国家行政机关可通过公文进行自上而下的宣传,以达到教育、启示、动员、释疑解惑、说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联系和知照的作用。通过互行公文,各级行政机关可互相交流、沟通信息、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领导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据和证明的作用。公文是发文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记载,也是收文单位联系、开展工作的书面凭据,起着公认的“立此存照”的作用。
正是因为公文在国家行政工作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使得遵行公文礼仪成为基层公务员的一项基本职责。
公文礼仪,即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和办理公文时应当遵守的规范和惯例。我国公文礼仪的基础,即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节将从公文的撰制、公文的行文、公文的办理这三个方面对公文礼仪进行具体阐述。
通话的态度
有专家指出,应当在企业中发展一种“电话文化”,即要每一位职员都培养一种把每次电话都看作是一项潜在生意的态度,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殷勤备至,并认为这将对提高企业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其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同样也应当培养这种“电话文化”,使各级公务员都能在通话中对通话对象表现出足够的耐心、细致、周到和热情。
(一)耐心拨打
拨打电话时,要沉住气,耐心等待对方接电话。一般而言,至少应等铃声响过6遍,或是大约半分钟时间,确信对方无人接听后才可以挂断电话。切勿急不可待,铃响未过3遍,就断定对方无人而挂断电话;也不可响两三下后就挂断重拨,如此循环往复,似与对方“捉迷藏”,让人把握不定;更不可在接通电话后埋怨对方,或在铃响之时心急火燎地念念有词,责怪对方。
(二)勤于接听
基层公务员应当勤于接听,电话铃一响,就应即刻中止手中的工作,拿起记录的纸笔,及时做好接电准备。切不可故意让铃声响几遍再慢吞吞、懒洋洋地伸手去接,否则既怠慢对方,同时也妨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接电话也不宜过于迅速,铃响一遍后就立即接听,会给对方以唐突之感。
接电话的最佳时机,应当是铃响两遍或三遍后,因为此时双方都已做好了通话的准备。如果确有重要原因而耽误了接电话,则务必向对方解释一下,并表示歉意。
须说明的一点是,基层公务员最好能培养自己较强的听辩能力,熟悉与自己有着较多联系的同志的声音,一拿起话筒就能立刻听出对方的声音并直呼其名,这样会给对方留下很好的印象,有利于进一步交流与沟通。
(三)解释差错
如果发现自己拨错了电话,应当诚恳地向对方致歉,不可一声不吭即挂断电话,更不可怨天尤人,说诸如“倒霉”、“见鬼”一类的话。
如果发现对方拨错了电话,切勿责备对方,而应向其解释,告之本单位或本人是谁。必要而可能时,不妨告诉对方所要找的正确号码,或予以其他帮助。
如果因线路问题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导致通话中断,则应由发话人迅速重拨一便,不可让对方久等,并向其解释、致歉;受话人也应守候在电话旁,不宜转做他事,甚至抱怨对方。
(四)殷勤转接
如果接电话时发现对方找的是自己的同事,应让对方稍候,然后热忱、迅速地帮对方找接话人,切不可不理不睬,漠然视之,直接挂断电话。也不可让对方久等,存心拖延时间。
如果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或不便接电话时,应向其致歉,让其稍后再拨。如对方愿意,可代为传达信息,并准确做好记录。如对方不愿留言,切勿刨根究底。在解释所找之人为何不在或不便时,不可过于“坦率”,说如“他在厕所”、“他说他不愿接”之类的话,以免失礼于人或引起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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