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场的称呼礼仪
称谓礼仪是在对亲属、朋友、同志或其他有关人员称呼时所使用的一种规范性礼貌语,准确的称谓能恰当地体现出当事人之间的隶属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职场的称呼礼仪,内容如下:
1、职务性称呼
在工作中,最常见的称呼方式是以交往对象的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敬意有加,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称呼方法。
以职务相称,具体来说又分为三种情况:
a.仅称职务。例如:“部长”、“经理”、“主任”,等等。
b.在职务之前加上姓氏。例如:“周总理”、“隋处长”、“马委员”,等等。
c.在职务之前加上姓名,这仅适用极其正式的场合。
2、职称性称呼
对于具有职称者,尤其是具有高级、中级职称者,可以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职称相称。
以职称相称,也有下列三种情况较为常见。
a.仅称职称。例如:“教授”、“律师”、“工程师”,等等。
b.在职称前加上姓氏。例如:“钱编审”、“孙研究员”。有时,这种称呼也可加以约定俗成的简化,例如,可将“吴工程师”简称为“吴工”。但使用简称应以不发生误会,歧义为限。
c.在职称前加上姓名,它适用于十分正式的场合。例如:“安文教授”、“杜锦华主任医师”、“郭雷主任编辑”,等等。
3、学衔性称呼
在工作中,以学衔作为称呼,可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性,有助于增强现场的'学术气氛。
称呼学衔,也有四种情况使用最多。它们分别是:
a.仅称学衔。例如:“博士”。
b.在学衔前加上姓氏,例如:“杨博士”。
c.在学衔前加上姓名,例如:“劳静博士”。
d.将学衔具体化,说明其所属学科,并在其后加上姓名。例如:“史学博士周燕”、“工学硕士郑伟”,“法学学士李丽珍”,等等。此种称呼最为正式。
4、行业性称呼
在工作中,有时可按行业进行称呼。它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
a.称呼职业,即直接以被称呼者的职业作为称呼。例如,将教员称为“老师”、将教练员称为“教练”,将专业辩护人员称为“律师”,将警察称为“警官”,将会计师称为“会计”,将医生称为“医生”或“大夫”,等等。在一般情况下,在此类称呼前,均可加上姓氏或姓名。
b.称呼“小姐”、“女士”、“先生”.对商界、服务业从业人员,一般约定俗成地按性别的不同分别称呼为“小姐”、“女士”或“先生”。其中,“小姐”、“女士”二者的区别在于:未婚者称“小姐”,已婚者或不明确其婚否者则称“女士”。在公司、外企、宾馆、商店、餐馆、歌厅、酒吧、寻呼台、交通行业,此种称呼极其通行。在此种称呼前,可加姓氏或姓名。也可以在此前以职务在先,姓名在后的顺序,再加上其他称呼。
5、姓名性称呼
在工作岗位上称呼姓名,一般限于同事、熟人之间。其具体方法有三种:
a.直呼姓名。
b.只呼其姓,不称其名,但要在它前面加上“老”、“大”、“小”。
c.只称其名,不呼其姓,通常限于同性之间,尤其是上司称呼下级、长辈称呼晚辈之时。在亲友、同学、邻里之间,也可使用这种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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